成语:

州官放火

拼音:

zhōu guān fàng huǒ

解释:

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
出处:

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
简拼:

zgfh

字数:

四字成语

用法:
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比喻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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