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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:

弁髦法纪

拼音:

biàn máo fǎ jì

解释:

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

出处:

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
简拼:

bmfj

字数:

四字成语

用法:

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目无法纪

简意:

目无法纪

翻译:

despise legal orders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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